財政部令: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會審 2022-09-06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11年9月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

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