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稅務會審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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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11104634360號

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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