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品拍賣所得爭取租稅優惠

新聞媒體 2020-08-04

文化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兩面向擴大租稅優惠,第一是將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降低稅負;第二,個人創作藝術品首次出售所得免稅。不過財政部暫持保留態度,官員表示,稅不是影響市場唯一因素,要待文化部提出稅式支出報告,再來評估可行性。

過去亞洲藝術品拍賣市場以香港為中心,不過近來因為反送中、國安法等紛擾,香港地位不保,業界期待台灣能順勢崛起。文化部預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草案,其中以擴大租稅優惠最受矚目,希望針對藝術品拍賣收入採分離課稅。

依據現行規定,藝術品拍賣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依據財政部函釋,可以6%來計算課稅所得,並依據非居住者20%、居住者5%至40%的稅率計算所得稅,等於實質稅率約為0.3%到2.4%,每年收到的稅額約2,000萬元。

若採分離課稅,則是將拍賣所得獨立於綜合所得,取代現行併入綜合所得、累進稅制的課稅方式,直接以單一較低稅率來課徵。文化部草案中,雖未明訂分離課稅稅率,但去年立委曾提案以落槌價1%來分離課稅,若依此修法,等於適用稅率20%以上的富人,就可享受到減稅利益。

財部官員表示,藝術品市場的發展,稅負並非唯一因素,文化部應提出具體可行的整體性政策,並針對減稅方案提出相應的稅式支出報告,後續再來跨部會研議。

至於個人首次創作藝術品出售,文化部擬給予免稅優惠,對此財政部則表示「不宜」。官員表示,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認定首次出售,此外也有稅制公平性問題,任何所得都應課稅,不宜僅針對首度出售藝術品的個人提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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