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地配合重劃減免土增稅

新聞媒體 2020-06-13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土地,原地主在重劃前可能會取得...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土地,原地主在重劃前可能會取得「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本報系資料庫)
自有土地如果曾配合政府施行土地重劃,重劃地地主可以享有二項租稅優惠,首先是扣除土地重劃所需成本後,土增稅可以再打六折計算;其次,如果是過去長期持有的土地,還可以享長期減徵優惠。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土地,原地主在重劃前可能會取得「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舉例而言,地主可能持有10公頃農地,最後分回3公頃自有土地,其餘7公頃成為政府所需的道路或公園,即便地主是提供土地而非支付現金,但政府仍會核算重劃負擔總費用,提供證明書給原地主抵稅使用。

官員表示,地主取得此證明書後,未來如果有意再出售手中的3公頃土地,重劃負擔部分即可主張為土地成本,先從土地增值稅的稅基減除,計算稅額後,還可以再享減徵40%優惠,意即土增稅可以減除成本後,再打六折。

官員表示,有些地主可能是得知土地準備重劃後,特地購地投資,欲藉此獲取利益,但更多的是原本就長期持有土地的當地人士,賣地時可以另外享土增稅長期減徵優惠。

官員表示,目前土增稅是依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20%至40%土增稅,通常長期持有的地主,由於時空環境不同,土地再移轉時都已經漲價非常多了,特別針對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土地漲價幅度超出原有價值一倍以上的地主,可以再就超出最低稅率的部分,依持有年數減免土增稅,持有越多年、減稅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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