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得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且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機關團體)軟體上傳提供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機關或團體完成111年度網路結算申報後,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將加蓋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相關附件等資料(請儘量以A4規格紙張列印並依順序裝訂)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封面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餘絀及稅額計算表(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3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4頁)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前述資料亦得於112年6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機關團體)軟體上傳提供。
該分局特別提醒,機關或團體111年度完成網路結算申報,申報案件如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且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12萬元以下者或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12萬元〜50萬元且以前年度已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核准登記文件及章程影本等附件,且上傳年度迄今均未變更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胡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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