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時,應提供那些資料

稅務會審 2022-08-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時,檢舉內容應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具備以下資料: 
1.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如為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具體事證。 

民眾檢舉之事實或提供之資料如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者,稽徵機關將會通知民眾限期補提供違章漏稅之具體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

該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往來公文亦交由該專責人員以雙掛號寄發。稽徵機關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均會嚴守秘密。

若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方麗英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08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