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彩獎金低於2,000元免扣繳

新聞媒體 2021-01-09

雇主如果在尾牙上舉辦摸彩活動激勵士氣,會涉及所得扣繳的議題,中區國稅局表示,摸彩獎品或獎金等,都屬於機會中獎所得,要依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不過如果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可以免予扣繳,但仍要列單申報。

稅務官員指出,凡是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的獎金或獎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當中所定義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必須要依同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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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國內公司大部分的員工,也都以本國稅務居民為主,在給付給這類員工時,要按照獎金的給付金額,扣繳10%稅額起來;摸彩獎品則是依購入價格,或是自製產品的製造成本,計算應扣繳稅額。

不過如果中獎獎金不高,計算之後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官員表示,此類小額案件,在給付時可以免予扣繳,但還是有義務要列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

在部分情況中,可能會出現非員工參加公司尾牙,而且還摸彩中獎,官員表示,如果扣繳義務人全年對同一位納稅義務人,給付所得金額沒有超過1,000元的話,連列單申報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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