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表示,目前沒有收到蘋果的申請,但國際間的監理機關對金融科技在監管上都有一致的原則,「同樣行為、同樣風險、同樣監理」,不管承作者是金融業還是科技業,只要行為相同、風險相同,就要受到同樣的規則。也就是只要涉及吸收存款、信用卡、紅利化現金,就是要依照現有規定拆解監理,不會因新式金融複合就難以監管。
蘋果卡與高盛銀合作,Apple Card用戶透過獎勵計畫Daily Cash獲得的現金回饋可自動匯入儲蓄帳戶,Daily Cash最高提供3%消費回饋,Apple Card儲蓄帳戶的年利率高達4.15%已在美國上路。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明確指出,「要定義是誰提供的金融服務」,如果是信用卡消費款轉為存款,在台灣就肯定不符合規定,若蘋果與高盛銀行採聯名卡模式合作,就不牴觸台灣現行規範。
外界關注未來這種刷卡回饋轉存款、手機複合式金融,金管會如何監管?莊琇媛說明,細節要再確認,若這個金融服務來自銀行,高盛本來就是銀行、提供金融服務,與蘋果策略合作提供客戶一個好的方案就沒問題,只要彼此間談好成本如何分攤就可以。就像現在發信用卡紅利回饋、機場接送,基本上是與客戶說清楚,成本、優惠按合約走就沒問題。
對於蘋果卡新服務是否牴觸台灣法規,莊琇媛認為,要研究誰在提供金融服務,若是高盛銀行提供、蘋果只是載具,或是像聯名卡,這樣金管會仍以監理銀行為主。但「刷卡轉存款」是不行的,支付工具亦「不能把點數變利息」。
莊琇媛指出,4.15%的高利有可能是高盛付部分、蘋果付部分,希望更多人使用蘋果手機。但「信用卡消費款轉存款這是不行的」,支付工具不是預借現金,對消費者也不划算,因為預借現金要付利息。
莊琇媛強調,會先用公開資料研究蘋果卡的模式,目前國銀沒有來問過這種模式,通常美系公司會以該國市場先開始看看消費者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