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給薪雇主加倍抵稅

新聞媒體 2021-02-06

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我國高中職以下延後開學,家中若有國小學童或國高中身心障礙者,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但可自行選擇支薪或不給薪。財政部表示,若雇主在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給付薪資,可加倍減除稅負。

疫情中心3日宣布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原本開學日為2月18日,因應疫情而延後至21日,但企業、政府機關上班日未變,多為大年初六、即為2月17日(周三)開工,等於家長在17日(周三)到19日(周五)可能要讓兒女單獨在家約三天。

為因應家長照顧子女需求,疫情中心宣布,若家長其中一人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是國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配合准假,不能以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視為曠工,同時也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財政部官員指出,為了提高雇主給付防疫照顧假期薪資誘因,我國在2020年2月底公布《紓困特別條例》,在2020年1月25日到2021年6月30日期間,只要雇主願意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疫情中心指示而請假的薪資,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該筆薪資可依照200%金額抵稅,等於雇主照常給薪、可額外減稅一倍。

不過官員也提醒,企業要申請適用防疫照顧假給薪加倍減稅優惠,必須檢附員工請假證明、薪資計算明細表等文件,國稅局將依照各項證明核准減稅。

舉例來說,A企業有六位員工考慮到家中有國小孩童,全數申請2月17日~19日的三天防疫照顧假,A企業不僅准假還照常給付薪資、每日1,500元,合計給付防疫照顧假期間薪資共2.7萬元。

在2022年5月申報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A可適用加倍減除條款,該筆2.7萬元薪資費用可抵減5.4萬元所得額,若是依照營所稅率20%估算,等於A可減稅約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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