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來台參展享退稅優惠

新聞媒體 2020-10-10

台灣本土疫情緩和,經濟活動也逐漸回到軌道上,北區國稅局表示,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有意來台參與展覽活動、評估設點可能,在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

外商來台除了參展可享退稅外,官員指出,其實包括差旅、人才培訓、考察、市場調查、採購、招商、商務交流、舉辦行銷說明會等,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的臨時性商務活動,在台銷售額也都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

官員說,為促進國際貿易,鼓勵外國廠商來台展覽拓展業務,外商來台參展或進行臨時商務活動時,相關支出可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1條規定申請退稅,對於國內會展業者而言,這也是邀請海外廠商參展的利多之一。

參展外商要適用退稅規定,首先要注意的是退稅有門檻,官員表示,首次申請時,在台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含稅銷售額中,營業稅額要達到新台幣5,000元以上,即銷售額至少達10萬元以上,才可以依營業稅法規定申請退稅。

不過,以上申請程序核准後,在接下來同一年期間內若重複來台,譬如來台正式簽約、進行採購等,核准後一年之內,外商要拿其他應稅憑證申請退稅,退稅金額就不受5,000元門檻限制。

官員表示,想申請退稅的外商,可以自行或委託海外專業代理人,向台北國稅局提出申請;但若是請台灣客戶擔任代理人,則是向客戶稅籍登記所在地的的國稅局申請。退稅申請也有時效性,官員說,外商無論自行申請或委託代理人申請,都要從初次入境日起算18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再度來台時已經超過一年,也要重新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基於租稅平等互惠的原則,目前僅有來自德國、法國、英國、荷蘭、香港及澳門等共19個國家及地區的外商,可適用此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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