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國營企業核定年終獎金最高4.4個月,經濟部評定標準如此

新聞媒體 2021-06-26


日前,行政院備查經濟部所提送的國營事業 2020 年考績,經濟部 24 日證實,旗下包括中油、台電、台水及台糖等 4 家國營企業考績均列為甲等,連續第 4 年年終獎金最高可達 4.4 個月。

根據經濟部新聞稿表示,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係依據行政院核定 「經濟部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 及 「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辦理,於年度結束後,以各事業報奉行政院核備 「工作考成」 等第核發最高 2 個月考成獎金,另依據各事業決算盈餘加減 「政策因素」 影響金額之 「總盈餘」 核發核發最高 2.4 個月績效獎金。

2020 年間經濟部所屬 4 家事業均於疫情期間發揮穩定供應油氣水電之政策任務,台電及中油 2020 年雖發生環保、漏油及工安等事件,均於相關指標 (環保執行力、勞安事故等) 嚴格扣分,仍因其他指標營運表現良好,加總後仍達 80 分以上,爰行政院於 109.06.16 核定 4 家事業均為甲等,考核獎金均為 2 個月。

經濟部指出,一向秉持 「有績效才有獎金」 之原則,2020 年台電及台糖均為盈餘,而中油及台水自編決算雖原為虧損,惟中油於疫情嚴重衝擊油價期間辦理燃料油補貼、限制油價調幅及暫緩氣價調漲等,台水則因水情負擔龐大休耕補償等政策任務所致,爰本部 2020 年 4 月由專家學者組成之 「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 審議 4 家事業經加計政策因素影響金額調整均為盈餘,依據公式計算績效獎金均為 2.4 個月。

國營會表示 4 家事業獎金總額雖為 4.4 個月,惟其中包括依據個人表現不同發給之考績獎金、依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核發之工作獎金、專屬工員之全勤獎金等,故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領取獎金會有差異,並非齊頭式平等。

(首圖來源:中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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