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在期限內儘早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業經財政部核定,已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 /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並提供修訂重點(如附表),歡迎下載參考。
該局就本次申報書修訂重點擇要說明如下:
一、配合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修正稅率及速算公式。
二、配合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4629000號令規定,於關係人基本資料(關係人交易第B2頁)增列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揭露欄位及表格。
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及財政部109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0540號令規定,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規定,新增租稅減免附冊第A31頁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第14頁。
四、配合財政部109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0440號令規定,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增列表格,並增修申報須知相關說明,供納稅義務人檢視應辦理更正增加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金額。
五、配合財政部109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規定,於資產負債表增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等相關會計項目,並增修財產目錄欄位名稱及填寫須知。
該局呼籲,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感染風險,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多利用網路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結算申報,省時、安全、便利又防疫。如有申報方面的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聯絡人:審查一科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