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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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民國110年2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040000800號

修正「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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