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3批退稅日期為114年1月20日,退稅款將於當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未採用直撥(轉帳)退稅方式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陸續以掛號寄發。
該局說明,本批次退稅對象包含逾申報期間遞(寄)送人工申報書、二維條碼或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之申報退稅案件,或屬自行繳納、不繳不退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有效期限114年3月20日前,持憑單至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呼籲,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被冒領,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一舉數得。
該局最後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或透過提款機操作轉帳退稅,民眾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