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股票給公益信託股務單位未查核即過戶挨罰

新聞媒體 2020-07-15

個人捐贈股票給公益信託,這捐贈不必繳贈與稅,但是過戶前必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果公司股務單位沒有核對證明書即辦理股票過戶,公司會受罰。高雄國稅局說,根據裁罰表,要罰5,000元。

高雄國稅局說,公益信託有很多種,有做環保公益的、有做教育公益的、有做醫療公益的,形形色色,重點是以公益為目的,而且由信託業者承作,受相關規範。它們的資金主要來自捐贈。如果受贈標的是股票,常出現上述裁罰問題。

例如個人捐贈A公司的股票給收養流浪狗的團體,A公司的股務單位或會計人員要辦理過戶,把股票從個人名下轉到收養流浪狗團體的名下。高雄國稅局官員說,股務單位辦理過戶時要勾選過戶理由,如果勾選捐贈,就不必繳交證券交易稅。

是捐贈的話,股務單位要確認個人已經向國稅局申報過,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官員說,這項查核是股務單位要做的,如果沒有查核到有證明書,股務單位即辦理過戶,股務單位要受罰。

官員說,股務單位屬民營事業者,罰1.5萬元以下罰款,實務上的裁罰在上半年是1萬元,下半年因裁罰表修正,已降到5,000元。如果屬公營事業,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主管人員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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