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限僅至6/1未全面展延

新聞媒體 2020-05-26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雖全面延長至6月30日,但房屋稅方面並未全面展延,2020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僅至6月1日截止,除非是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被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情形,才可延後至6月30日繳納。賦稅署提醒,尚未繳納房屋稅的納稅人,把握最後一周,儘速繳納。

賦稅署表示,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而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在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賦稅署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在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兩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賦稅署表示,房屋稅為地方稅,其稅課收入是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也表示,若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可延至本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但若沒有前述隔離治療等情形,仍需在6月1日前完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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