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5營業人將貨物無償供員工使用者得申請於月底彙總開立發票

最新法令 2021-06-18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條件之營業人,將原供銷售之食物或飲料品無償提供與員工使用者,得向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該項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財政部88/07/29台財稅第8819256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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