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0)日拍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
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並獲行政院院會通過。財政部說明,我國自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要讓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額或完全免稅之納稅義務人,課以最基本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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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後因配合2013年起實施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故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
財政部說明,不過在2016年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未同步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致其易成為租稅規劃工具之情形仍然存在導致有規避證交稅,或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等情形。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本條例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之立法目的,並遏止房地炒作投機情形,防杜利用股權交易免稅規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指出,另參採本條例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的外界意見,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交易時設立未滿五年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以兼顧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與優化新創投資環境,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各部會,請就其業管業務,要特別防止利用法律從中牟利的取巧之徒,政府應該及時遏止、並嚴以懲罰,讓國家、稅務更公平,同時也讓國人更看到政府立法,在各方面都能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