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3)日審查《關稅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方向是強化貨棧管理、提高罰則,不過其中針對連續處罰卻未改正情況,現行法規是「得」處罰,有立委認為應改為「應」處罰,以遏止業者不斷違規,但財政部認為法律體例應一致,也應保留行政機關裁量權。最後相關條文保留黨團協商。
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的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等管理,財政部提出關稅法修法草案,將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的罰鍰,從原本3萬元一舉提高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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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財委會審查過程當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關稅法相關裁罰條文,對於已處罰三次仍未改正的業者給予加重處罰,在法律上用語竟然是用「得」(可以),而不是應(應該),他表示,既已罰了三次,業者還再犯,不應該再給予裁量空間,也避免業者來關說,認為相關涉及條文應該都從「得」改為「應」。
法務部表示,對於法律用語要用得還是應,基本上是尊重行政機關,多數機關都會希望保留行政裁量權;關務署則表示,基於法律體例一致,仍希望維持原條文。
由於討論到最後仍無共識,召委鍾佳濱最後表示,相關條文保留黨團協商。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臨時提案,希望關務署評估公告報關業者「黑名單」,讓納稅人可以選擇。關務署長謝鈴媛對此則表示,公告名單恐涉及修法,必須審慎評估,但承諾會在兩個月內提出可行性報告給立委。
另外立法院今日也審查《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主要是為了履行台貝(貝里斯)、 台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台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減讓承諾,此案則依據行政院版本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