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未繳5/7起開罰

新聞媒體 2022-05-06

我國自4月1日起開徵自用車輛(全年)與營業用車輛(上半年)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若5月7日(含當日)起仍未繳,國稅局將裁處滯納金,車主把車輛開到公共道路上也會受罰。

依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國稅局針對逾期繳稅者每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在5月3日次日起3天內補繳免罰,也就是5月6日(含當日)前補繳牌照稅皆免課滯納金。

但如果超過牌照稅繳稅期限30日(6月3日後)仍未繳,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

今年牌照稅額上看651.1億元、年增1.6%,課稅車輛數約786.7萬輛、年增2.8%,本次開徵範圍包括一般自用車輛、151c.c.以上重型機車全年牌照稅,以及營業用車輛上半年牌照稅。

然而,5月以來我國單日本土確診案例突破萬例,4日更達到單日2.8萬例情況,不少民眾遭隔離。

財政部官員指出,如果在5月3日當天仍受隔離者,其繳稅期限可直接延後至5月31日,不需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繳稅時檢附牌照稅繳款書、還有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檢疫等通知書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繳稅即可。

另車主若受疫情影響或財務困難而無力繳稅,車主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多可延一年或分三年(36期)繳稅,車輛若長時間未使用也可辦理停駛或繳銷,按日計徵牌照稅。

如果未申請延分期繳稅且不屬於受隔離而耽誤繳稅者,為逾期未繳稅,除加徵滯納金最高10%並移送強制執行以外,車主若將車輛開到公共道路上,國稅局不僅會補稅,同時也會按次處罰一倍稅額以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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