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針對各類硬體資產訂有法定耐用年限,台北國稅局表示,申報營所稅估列折舊時,要列報合規項目,以免估算錯誤視為漏稅。
台北國稅局近日查核發現一起折舊算錯的個案,甲公司在前兩年買了一台全新的空調設備,要價400萬元,列於財產目錄當中,後來申報營所稅時,也按照耐用年數五年計提折舊80萬元。
推薦
然而國稅局調查時發現,這台「空調」非常高級,從發票及估價單明細當中判斷,採購內容包含冰水主機、空調箱、水泵、送風機等,在分類上屬於「中央系統冷暖器」,法定耐用年數為八年,所以重新調整甲公司列報的折舊額,從8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認定短漏所得30萬元、補稅6萬元。
除冷氣機與中央系統空調的差別,官員表示,另一種常見的錯誤是建築物,由於不同材質,法定耐用年數不同,實務上也常發現有營利事業依錯誤年限計算折舊,因而遭到補稅。官員建議企業在採購前後,先到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當中查詢,以免提列折舊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