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11月地價稅繳納起跑,地價稅到底誰該繳?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依照土地情況不同,可分為下列幾種:
第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比例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第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第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第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而納稅義務人如果行蹤不明、權屬不明、無人管理,或土地遭佔有,所有權人依現況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主管稽徵機關可以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使用人使用面積的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