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根據ETF分配收益所得歸類的不同,相關課稅規定也不盡相同。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近來高股息ETF吸引投資人的目光,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及00940,但根據ETF分配收益所得歸類的不同,相關課稅規定也不盡相同。
中區國稅局表示,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根據分配收益所得歸類不同,影響納稅義務人是否需要申報、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等等,也會影響是否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54C)、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5A)、境內其他利息所得(5B)、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61D)、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51I)五種ETF所得,均須申報繳稅,不過也都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不必自己大周章蒐羅所得資料。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76)、收益平準金、資本公積三項所得類別,都不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不過這三種ETF分配收益所得均不需申報繳稅。
來自大陸地區的ETF分配收益所得,包含大陸地區營利所得(71)、大陸地區利息所得(73)、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76)三種所得,雖不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但仍需申報繳稅,因此需自行備妥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以供稽核。
至於來自海外的ETF分配收益所得,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71)、海外利息所得(73)海外財產交易所得(76)三種所得種類,只要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基本所得額,麻煩的部分是此類ETF分配收益所得不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因此需自行備妥相關資料以供稽核。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確認收益屬台灣、大陸地區或是海外地區,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