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虛擬貨幣價值水漲船高,然而幣圈玩家必須留意,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指出,虛擬貨幣有二項被課稅的可能性,首先,相關交易所得會被國稅局視為「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所稅申報;其次,如果實際運用虛擬貨幣付款,取得商品並買賣,還可能會有營業稅上的負擔。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指出,中央銀行以及金管會早在2013年就已經發表聲明,將虛擬通貨定性為「數位虛擬商品」,坊間上可見的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數位代幣,政府也已經用「虛擬通貨」這樣的正式用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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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幣圈玩家透過買賣虛擬通貨獲利,陳彩凰表示,相關所得應比照國內稅制課稅,舉例來說,個人如果是在境內交易,應申報為綜合所得稅當中的「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如果該筆虛擬貨幣的買賣是發生在境外,陳彩凰表示,相關個人所得應可歸類為「海外所得」,併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課稅,每人每年在基本所得額方面,可以享有670萬元免稅額。
陳彩凰指出,最近適逢5月綜所稅申報期,政府對虛擬通貨愈來愈重視,雖然過去比較少針對比特幣交易課稅的案例,但玩家若未主動申報所得,未來恐怕成為追稅的對象。
虛擬通貨既然是商品的一種,陳彩凰認為,未來個人銷售虛擬通貨的行為,也可能被歸類在營業行為,屬於銷售「勞務」的一環,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如果單月銷售額達到4萬元以上,就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陳彩凰表示,當比特幣漸漸被接受為支付工具之一,其交易行為就有可能是以「商品」換取「貨物或勞務」,應以換出價值或換入價值之間,二者從高認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