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召開納保諮詢會,其中學者與會計師、律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四大公會建議財政部應採取三大面向改革,包括明確化企業併購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攤銷認定、減少未來租稅爭議,還有擴大所得稅法營業權範圍,以及改善單一窗口查詢服務。

如果企業併購後有溢價情況,可認定為無形資產的商譽。然而,目前財政部針對《企業併購法》的無形資產僅限可辨認性、具經濟效益、有明確財產價值等原則,審核者多為稅務人員且多持保守態度,實務上企併溢價的商譽,常遭審核人員認為過度「膨風」而打折計算。

四大公會認為,既然稅務人員非估價專長,財政部應成立無形資產專責小組,導入外部專家如估價師,強化無形資事實認定的客觀性。財政部官員對此持樂觀其成態度,但為確保估價公平性,仍要詳細規範未來小組成員的利害關係迴避與職責專業性。

另外,我國所得稅法第60條所規定的營業權僅限明確授權的營業範圍,像是電業法規定特定業者可經營電力事業,國稅局針對未授權情況多採否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