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民間資金,我國持續鬆綁法規。財政部近日預告「促參法修正草案」、即為「促參2.0」,最快4月送政院處理、上半年送立院審查。促參2.0涵蓋三大方向,包括擴大促參法公共建設適用範圍、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增訂促參案調解程序。
官員指出,促參2.0將公共建設範圍擴大到建設與服務,除了既有的交通、新市鎮開發、觀光遊憩、社會福利、運動、綠地等14項以外,本次修法也增列綠能設施、數位建設等項目。
為減輕政府公共建設支出,促參2.0也新增PFI制度,由政府與民間訂定長期購買或承租契約、並將興建的財源籌措交由民間業者負責。透過PFI方式,政府不用花費大筆建設支出,紓解舉債建設的財務壓力,且政府可避免舉債上限超標。
官員表示,將PFI制度入法主要為提供法源,未來PFI制度可應用在長照,像政府與民間業者簽定十年期長照服務、按年計費,每年定期檢視成果,業者在十年內必須有五年為特優、三年為優等。他也指出,我國現有ETC系統、汙水處理廠已運用PFI概念,例如ETC由遠通電收代高公局收取通行費,全部通行費都先繳給高公局,高公局再依約定標準,給付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
促參法自2002年上路,截至2020年底,累計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為1,836件、其中有209件解約。以標的而言,解約案多為文教設施,其次為觀光設施、交通建設等,而業者解約原因有半數為財務困難或經營不善,其餘則為天災、地方團體反對、環評未過等因素。
然而,促參案件一旦解約,政府必須花費更多時間與數倍金錢處理土地、建物殘骸。
官員指出,為減少解約案,促參2.0也設置調解機制,原本促參業者依序在協商、協調委員會、仲裁等程序未果即走上法院訴訟,但未來在協調委員會後新增調解委員會,由財政部與專家學者擔任第三方調解人,化解部分促參爭議並減少解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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