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要求網紅Youtuber申報稅務資訊,有網紅擔憂面臨雙重課稅問題,「一隻牛被剝兩層皮。」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針對境外所得,我國是採「最低稅負制」課徵基本稅額,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才要申報,且有670萬元免稅額,且美國預扣稅款可限額內扣抵我國基本稅額,不會有雙重課稅問題。
YouTube母公司Google(谷歌)通知YouTuber,必須在今年5月31日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有申報就只對「美國來源所得」課稅,我國網紅稅率為30%;未申報將對網紅「全球總收益」預扣24%懲罰性稅負,此舉被形容為「網紅版肥咖條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29)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關注這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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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蘇建榮昨日表示,由於Youtube分潤屬於網路交易,當中涉及美國來源所得,因此美國會課稅;而國內網紅所得來源屬於國內所得部分,國稅局也會去查。
據了解,目前Youtuber的營利模式,主要分為廣告收益、販售商品、會員付費等,以台灣境內的Youtuber而言,目前通常收入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是課徵綜合所得稅;若屬於「境外所得」,則以最低稅負制課徵基本稅額。
官員表示,網紅所得若歸類為境外所得,申報課徵最低稅負制,在海外已課過稅款,也可用來扣抵,不會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賴士葆也指出,台美目前未簽署租稅協定,導致我國國籍網紅和陸籍網紅預扣給美國的稅率有所差距,詢問蘇建榮台美租稅協定討論進度。
蘇建榮表示,去年台美進行經濟合作對話時有相關討論,「我們在適當的時間,有把我們的意見反映過去。」而美國新政府1月甫上任,蘇建榮表示,未來會在這一塊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