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廢止本部56年8月10日台財稅發第07862號令、72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38318號函、7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50597號函、74年8月30日台財稅第21364號函、96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09604004020號函、96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54480號函、本部賦稅署92年12月1日台稅一發字第0920457186號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8年5月1日財稅一第48163號令

稅務會審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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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0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6840號

廢止本部56年8月10日台財稅發第07862號令、72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38318號函、7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50597號函、74年8月30日台財稅第21364號函、96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09604004020號函、96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54480號函、本部賦稅署92年12月1日台稅一發字第0920457186號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8年5月1日財稅一第4816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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