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適用費用率得予調增

稅務會審 2022-06-0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去(110)年COVID-19疫情嚴峻,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亦受影響,因此適度調增其110年度之費用率,說明如下:
一、「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7.5%計算(例如:西醫師健保收入之費用率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4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率由78%提高為92%);另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上開「醫事人員」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當年度「收入總額」確實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執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實際執業月份相當全年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得按該適用類別費用率之112.5%計算。舉例來說,私人辦理補習班110年度收入總額200萬元,因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6-7月停止上課(未透過線上教學方式),較109年度收入總額300萬元,減少50%,故110年度該補習班適用費用率由50%提高為56%。
       該所說明,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得依上開費用標準申報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110年度受疫情影響,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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