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冠疫情再度升溫,恐再衝繫國內經濟,影響民眾荷包與還款能力,金管會原訂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就房貸、車貸、消費信貸與信用卡繳款,提供緩繳或展延3~6個月的措施,期限只到2020年底,金管會今(29)日最新宣布,措施再延期半年,延長受理期間至2021年6月底為止。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截至今年12月28日為止,統計所有國人個人貸款方案,包括房貸、車貸與消費信貸方面,總計已核准6萬1,404戶,總金額為2,547億元;至於信用卡緩繳方面,據統計亦受理有3萬9,686件。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明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銀行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前已分別於2020年2月18日及同年5月2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2月底屆至,疫情對部分民眾之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故金管會於109年12月16日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0年6月底。
金管會已於12月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三大結論。一是協處機制適用對象是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二是協處機制範圍,一樣是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此外,有關協處措施方面,針對信用卡款項方面,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至於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各銀行受理申請期限由2020年12月底止延長至2021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