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灣與南韓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自今年元旦起適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昨(2)日表示,雙方互惠提供租稅減免,主要涵蓋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三面向,另也有爭議解決機制。
國財司舉例,台灣公司轉讓南韓K公司股份,取得股份轉讓利得,在台韓租稅協定上路後,有兩層租稅優惠可以適用。
首先,韓國為吸引外資、散戶投資,原本在國內法就提供租稅優惠,K公司若在南韓證交所掛牌,符合一定條件,前述股份轉讓利得原本就可免稅;但若K公司未掛牌、不符合南韓國內法規定股份交易所得免稅要件者,將必須課稅,扣繳稅率11%。
而在台韓租稅協定上路後,新增第二層租稅優惠,台灣公司轉讓前述未掛牌的K公司股份,若轉讓股份價值未超過半數來自南韓不動產、轉讓前12個月內任一時點未曾直接或間接持有K公司股份達25%,在協定架構下,也可享有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