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雖從歐盟稅務黑名單中除名,但當地台商公司仍要滿足經濟實質法規要求,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7)日表示,包括未作經濟實質申報、未符合經濟實質要求,都會面臨相應罰則,台商應盡早將當地公司轉為純控股公司,以免須負擔額外的經營成本。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棠妮指出,台商常用的開曼群島、BVI及百慕達等地,目前均已從歐盟黑名單中脫身,然而在歐盟的要求下,免稅天堂轉型後也伴隨著經濟實質規範上路。
以開曼為例,林棠妮表示,台商在當地所設的公司,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經濟實質的申報,除了純經營控股業務之外,皆必須滿足在當地聘雇員工、召開董事會等經濟實質要求。
針對未申報經濟實質的公司,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指出,開曼政府將率先處以1萬元開曼幣(約新台幣34.9萬元)罰鍰;如果公司無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同樣可能先處以1萬元開曼幣罰鍰,但如果續犯,最高將處以10萬元開曼幣(約新台幣349.4萬元),甚至是遭開曼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