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並配合實務作業檢討,財政部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今(2)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將俟總統公布後施行。
財政部表示,十分感謝朝野立委在修法過程給予的支持及指導,本次促參法修法主要包含三大方向: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期望能透過本次修法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能量。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此次通過的修法條文,主要目的配合國家政策發展需要及提高民間參與誘因,新增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及數位建設為適用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另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提升訴訟外之履約爭議解決機制效率。
促參法自89年施行迄今22年,已有高達1,538件促參案件簽約,成功引進民間資金超過新臺幣9,239億元投入公共建設,分別在食、醫、住、行、育、樂等各領域提供了優質公共服務。為持續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財政部啟動「促參20年,促參2.0」修法作業,期待在促參法修正公布後,促參2.0版的促參法正式上路,開啟我國促參領域的新紀元,對於臺灣的促參推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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