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會計詢問:最近購買了一間辦公室供營業場所使用,取得該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退還營業稅?應如何申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款。但應等到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後,才算「取得」所有權,於申報營業稅時,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再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就可以申請退還購買建物支付的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買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額通常比較大,但還是要扣抵申報當期的銷項稅額後,如果還有餘額,就能依照上述步驟,將稅款退回來。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394
撰稿人: 陸建廷 聯絡電話:(07)3614112 分機 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