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顏理謙 圖/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王美珍
編按:單身沒子女,遺產該如何處理?如果想把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鄰居、好朋友,該怎麼做?禾宜地政事務所主理人李宜玲地政士分享實際案例。她建議大家盡早準備遺囑,將自己的心意傳遞出去,不留下遺憾。
一個人獨老,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常成為一大問題。
若是單身沒子女,未來的遺產就會依照法律,依序留給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假如身邊已無親人,遺產則會全數歸由國家處理。
如果想將遺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好朋友、鄰居或是公益團體,該怎麼做?專精遺產處理的地政士、禾宜地政事務所主理人李宜玲指出,可以透過「遺贈」方式處理。
多年前,李宜玲曾協助一位沒有繼承人的80多歲退休老兵辦理公證遺囑,將財產留給一對平時很善待他的年輕夫妻鄰居。近期,她又協助一位78歲先生,透過遺贈,將財產託付給一位照顧自己多年的熱心鄰居。
想把遺產留給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好友 遺贈怎麼做?
所謂遺贈,是指透過遺囑,將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行為。原則上在遺贈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效力。只要事先指定好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就能把自己的心意傳遞下去。
「我記得那天,事務所來了一位身體很孱弱的先生,身上還掛著尿袋。他告訴我,想要來寫遺囑,把財產留給乾女兒。」李宜玲回憶,當時聽到「乾女兒」3個字,內心警鈴大響,以為是新型態的詐騙。沒想到,實際看到兩人之後,才發現是人間美事一樁。
「這位78歲的先生沒結婚、也沒小孩。他告訴我,自己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但已經30多年沒見面了。而這位乾女兒是他的鄰居蔡女士。」蔡女士是一位單親媽媽,育有一子,多年前搬到隔壁。蔡女士發現他獨居後,常常熱心幫忙買便當、醫院掛號,甚至主動替他打掃、洗衣。幾年前,這位先生確診膀胱癌,近期復發,隔天準備去開刀。「他說,擔心自己撐不過去,想把財產留給照顧自己很久的乾女兒,好好謝謝她。」
李宜玲說,從兩人間的互動,可以看出蔡女士是真心關懷這位先生。因此,她先協助調出產權,發現有一棟房子和為數不多的存款,同時也趕緊聯絡公證人,幫這位先生做公證遺囑。
「到了公證人那裡,這位先生說話的聲音變得非常洪亮,我知道,他想用盡全身力量完成這個心願。做完公證遺囑後,他眼角流下眼淚,全身癱軟無力。而蔡女士就把他背起來說:『我帶你回家。』」
雖然,依照法律,如果這位先生的弟弟出來主張特留分,仍可取得部分遺產,但做了遺贈後,他可以依照自己的心意,留下一部分遺產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乾女兒。「不過蔡女士說,這些都是她多得的,有沒有拿到、拿到多少都不重要。還跟這位先生說,你一定會長命百歲,自己把這些財產好好花完。」李宜玲感動地說。
想減少特留分,該怎麼做?3種常見方法
李宜玲觀察,隨著社會趨勢改變,近年來,單身族群或沒有子女的頂客族夫妻為了遺產繼承問題來尋求協助的狀況越來越多。光是今(2024)年10月份,她就處理過2起案件。
「單身族群容易遇到2種狀況。第一,是沒有繼承人;第二,繼承人不是他所期待或認可的。」而最困擾的狀況,都是因為當事人認為法定繼承人並非自己所期待或認可者。「比方說,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或是感情不好、平常互不關心的家人。他們並不希望這些人成為自己未來的繼承人。」
不過,民法中的「特留分」會保障每位繼承人都可保留最低的繼承比例。就算自己平時和兄弟姊妹沒來往,將來,遺產還是會依照比例分配給繼承人。
如果和家人不親,希望盡量降低特留分,該怎麼做?李宜玲表示,若希望積極處理特留分,目前主要有3種做法:
1. 生前贈與
提前將財產贈與給指定人選。不過,單身者贈與財產後,通常內心較有不安全感。此外,贈與時,也會面臨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賦問題,因此採用者並不多。
2. 信託
如果財產金額較高,可以透過安養信託,並明訂財產的受益人。但是,信託也會有另外的費用產生,需要加以評估。
3. 壽險保單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不納入遺產總額。因此,如果事先購買保單並指定受益人,並且在保單符合法規的情況下,未來這筆保險金就可以跳脫於遺產之外。此外,目前市面上也有一些保單可提供穩定配息收益,身故後,再將剩餘金額分配給指定受益人。不但能保障日常生活所需,也做到遺產安排。李宜玲表示,目前以信託和保單方式處理者占最多。
自書遺囑加認證 以文字傳遞情感且更有效力
李宜玲建議,單身族群或沒有養育子女的頂客族,可以透過公證遺囑、律師代筆遺囑或自書遺囑認證等3種方式,提前規劃自己的遺產分配。
其中,自書遺囑認證的費用最平實,此外,有了自書遺囑再加上公證人的認證,可以讓遺囑效力更加彰顯。「而且親手寫的遺囑,字裡行間好像有一種魔力。當繼承人拿到遺囑後,感受到文字中的情感,也會更願意照著遺囑執行。」
另外,她提醒,如果單身族群不幸遇到家人遺棄,或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傷害等情事,可以透過俗稱的「不孝條款」,也就是《民法》第1145條規定,盡量避免死後將遺產留給繼承人。她建議,公證遺囑時,可以將相關事項寫入遺囑內,未來,如果繼承人請求特留分,法院會參考意見裁定是否剝奪特留分。
而假如在家人結婚、分居、營業時,已經提前給予財產,依據《民法》第1173條,未來遺產繼承時,必須先扣除這筆金錢,不能再依照所有遺產比例分配。這些事項也可以寫入遺囑。
比方說,單身的A先生有2位弟弟和1位妹妹,父母都已過世。A先生身故時,繼承權就是在弟弟妹妹身上。但很久以前,大弟弟因為要做生意,跟A先生拿了300萬元,妹妹結婚時也拿了300萬元。當A先生將兩件事寫在遺囑內,分配遺產時,就可以扣除這兩筆金額,不會重複分配。
她也提醒,寫完遺囑後,如果因為一些原因想修改內容,只要重新撰寫一份遺囑即可。若更謹慎一些,還可以在新的遺囑上註明,廢棄前一份於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撰寫的遺囑。
雖然錢財乃身外之物,離世後便與自己無關。但努力累積的資產,如果能以能更符合心意的方式運用,可以發揮更大價值。提早規劃自己的遺產分配,不僅讓人生最後一哩路不留遺憾,也能讓珍貴的心意遺留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