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媒體報導機車減徵貨物稅相關議題之說明

稅務會審 2020-07-25
近日媒體報導機車減徵貨物稅相關議題,特予說明如下:
 
一、貨物稅係就特定貨物課徵之特種消費稅,具有經濟及社會政策功能,世界各國多有課徵,我國目前對車輛課徵貨物稅,除財政需要外,兼具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等政策目的,尚非為抑制奢侈性消費。財政部肯定機車產製廠商致力改善燃車機車空污之努力,使七期燃油機車較一期燃油機車污染程度低,然不可否認燃油機車產生的CO、NMHC及NOx等空氣污染物排放仍較電動機車為高,基於防制空氣污染目的,燃油機車仍應負擔貨物稅。

二、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燃油機車汰舊換新每輛新車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下同)4千元。以占數量最大宗之排氣量50cc以上125cc以下機車(占整體比率約85%)計算,平均每輛機車貨物稅稅額6,649元,減徵稅額占平均每輛應納稅額約6成,已有效降低民眾購車負擔及提升民眾換車意願。

三、外界有應直接對機車調降或免徵貨物稅之建議,固然可減輕民眾負擔,截至108年止車齡逾10年以上機車尚有668萬餘輛,若未搭配需淘汰舊機車而直接給予貨物稅減免,恐未能減少老舊機車數量,影響空氣品質改善成效。考量機車為民眾主要代步工具,現行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為減輕民眾購車負擔及兼顧綠能消費與機車產業發展之最佳方案,自105年1月7日至109年6月30日止,核退177萬輛占全部機車1,300萬之13%左右,減徵稅額71億元,10年以上老舊機車占比亦從105年51.4%降至108年47.8%,成效相當良好。上開汰舊換新減徵措施將於110年1月7日屆期,為使該措施賡續發揮其效果,財政部已擬具修正草案,展延實施年限至115年1月7日(再延長5年),現正預告中,業者及民眾的意見我們會持續蒐集,並與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交通部共同研議。

四、貨物稅課稅項目檢討,需就整體稅制通盤考量、整體評估,不宜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分開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財政部將持續檢討現行貨物稅之課稅項目,期能配合國家施政方向,合理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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