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指出,2020年租金補貼申請將於今年8月份和明年1月實施,整合過去不同時程的租金補貼方案,分為上下半年實施,名額從去年的6萬戶,擴增至12萬戶,申請人可直接向租賃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過去每年7月,中低收入和弱勢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去年底政府增加單身與婚育租金補貼,給予40歲以下青年申請。由於申請項目不同,也有不同申請日期,造成民眾申請時容易混淆,因此營建署計畫將各項租金補貼整合成一個項目,分成上下半年各申請一次。

營建署指出,行政院5月6日核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及內政部發布的「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將多項的租金補貼方案整合為一項,109年度租金補貼開放申請時間為109年8月4日至8月31日,以及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租金補貼的住宅,也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以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但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仍維持一年一次,並且須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