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工時最多11小時

新聞媒體 2022-03-24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針對遊覽車做出三項規範調整,包含明定駕駛人值勤時間、車輛停復駛時間管制及加速車輛汰舊換新。官員22日表示,交通部已和公會達成共識,預計6月底實施,迎接暑假旅遊潮。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中規劃,訂定遊覽車客運駕駛的執行時間,從取車到承租人指定地點,和行程結束後返回車廠時間合計不能超過11小時。旅行社在設計行程得注意時間,避免規劃行程不當,或臨時增加景點、變更行程使駕駛人工時有不合理之處。

據了解,此次修法是遊覽車公會主動提出,因發生駕駛超時工作情況,因此盼有明文規定,加強對駕駛人保障。而遊覽車的駕駛管理亦牽涉到《旅行業管理》,觀光局也將規劃配套措施管理。

現在仍受疫情衝擊,在團體旅客驟減下,遊覽車市場已呈現供過於求狀況,此舉恐加劇供給問題,導致市場削價惡性競爭的狀況。為維護營運秩序,路政司規劃在車輛在領照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停駛,且復駛一個月內不可再申請停駛。

另路政司也修正車輛撤銷牌照後的遞補期限,加速汰換時間、改善供過於求的狀況。原先車輛汰舊換新必須在撤銷牌照二年內用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目前規劃縮短至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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