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來電詢問: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之服務費如何計算及可否使用行動支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現行債權人持執行名義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之服務費,債權人每申請查調1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服務費新臺幣(下同)250元,每申請查調1位債務人之所得資料,應繳服務費250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2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避免接觸感染,及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行動支付普及政策,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繳納服務費,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 Pay等4種,李小姐可以使用前揭行動支付繳納前述服務費。
民眾對有關「行動支付」繳費服務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民眾解答。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簡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6000
撰稿人:顏乙婷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