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運動彩券將於2023年屆期,由教育部體育署主辦的首場「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今(1)日在台中登場,現場專家學者及數十位運彩工(公)協會團體代表、運彩從業人員齊聚一堂,討論熱烈。
為提升運動彩券盈餘,並提早辦理第三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甄選,體育署委託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舉辦第三屆運動彩券發行規劃及修法作業,同時於北、中、南巡迴舉辦三場公聽會。
今天首場公聽會在中興大學舉行,由台科大副校長劉代洋主持,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出席傾聽各界意見。現場除學者專家之外,並邀請彩券工(公)協會團體代表、運彩從業人員,以及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代表與會。
公聽會主要就6月10日立法院會議修正「運動彩券以及通過的4項附帶決議」,希望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供體育署修法參考。
會中聚焦的三項議題,包括「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的可行性」、「訂定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以及檢討「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會中,針對「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可行性」討論熱烈,正反意見都有。
運彩經銷商陳坤財堅決反對,表示運動彩券顧名思義,就應以運動賽事結果做為投注標的,採用虛擬賽事有違運彩精神,也將扼殺公益彩券商生機,批評教育部閉門造車,未知會財政部即提此傷害弱勢團體的議案。
運動彩券經銷商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則針對「管銷費用未支付款之處理」發表意見,主張取之於經銷商,應用於經銷商。
他表示,既然管銷費用是由經銷商8%佣金降至6.25%中支應,可說是經銷商的辛苦錢,若沒有用完,應當發還給經銷商,或做為整體宣傳行銷使用,以提升運動彩券發行量及形象,不該全部充公,否則對經銷商不公平。
劉代洋對此議題有不同看法,他提出另一個選項,認為管銷費用不該「當屆清算」,而應留給下一屆運用,以防類似新冠肺炎等天災人禍發生時,新接手機構沒有足夠的經費紓困或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