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保險從業人員在減少接觸的原則下,無法親自拜會保戶,導致保單無法簽立,其原因在於人身保單簽約時,業務員須親自與保戶會面解釋條款內容,並確認被保人親自簽名投保文件,此為親晤親簽原則,因該原則造成疫情期間極大不便,金管會也放寬規定。
業者表示,親晤親簽原則並未規定在保險法,其列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當中。會有這規定原因在於,親晤可確認被保人身分與體況,親簽則是避免非保戶親自親名、業務員代簽,引發糾紛。並非所有險種都須按照此原則,金管會亦有說明如辦理無須於要保書簽名之業務或是火險、團險、旅平險等,無須親晤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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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出,因應疫情影響金管會已有放寬親晤親簽的暫行原則,親簽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拍照等方式取代書面,親晤可用視訊錄音方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