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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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3年8月9日台關稽字第1131021591號

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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