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認定與戶籍無關

新聞媒體 2021-04-14

由於房屋稅、地價稅都有自住相關優惠,不過相關適用要件有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即便已經遷入戶籍,但房屋稅的自住認定與戶籍無關,因此遷入戶籍時,無法同步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最近接到台中市民黃小姐詢問,她最近才剛到戶政機關遷入戶籍,當時也能同步申請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不知道在房屋稅方面,能不能一起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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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房屋稅自住認定,跟戶籍沒關係,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判斷,認定要件包括無出租、有家人實際居住使用、全國三戶以內等,因此就算可以在地價稅上適用優惠,房屋稅的優惠還是要另外申請。

地價稅方面,很重視戶籍的要件,如果有塊地已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地主因工作、子女就學等因素,而須遷出戶籍,就有可能失去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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