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各地方稅捐機關每年都會展開房屋稅籍清查,包含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減免稅房屋是否符合規定、違建或增建等三大重點。地方稅捐機關提醒民眾留意房屋稅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財政部每年都會訂定相關計畫,請地方稅捐機關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以維護租稅公平,並健全房屋稅籍。
舉例來說,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已表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嘉義市房屋稅籍清查期間,將針對轄內房屋陸續展開清查。
房屋稅籍清查主要有三大重點。首先是各類型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
財稅局舉例,常見狀況是住家用房屋改為店鋪使用或設置商號,或是自住用房屋改做出租使用等情形,都會影響適用稅率。
其次是減免稅房屋是否仍符合減免規定;第三是針對新建或違章房屋、工廠是否有增改建情形等,都會展開清查。
有民眾常以為,違建不須負擔房屋稅,但這是錯誤觀念。地稅局指出,為符合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仍須課徵房屋稅,且是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的重點項目。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陽台封閉及房屋前、後加蓋等情形,均應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近年各地方稅局除加強課稅資料蒐集,運用機關間通報資料查核外,也會派員實地勘查房屋是否有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如有查獲改課或補徵時,會以公文通知。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在修正前,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納稅人應自房屋建造完成日或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
而修正過後,新版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除導致稅額增加,納稅人應在變更「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外,其餘情形應在每期開徵40日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