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國專才有條件享優稅

新聞媒體 2020-12-01

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政府提供租稅優惠,雇主、外國專才符合一定條件都可享優稅。外國專才方面,年薪超過300萬部分減半計稅,目前自超過年度起算三年,國發會也將修法延長為五年;雇主方面,支付給外國專才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等,都可列為費用。

台灣防疫表現佳,今年就業金卡核發件數也增加不少,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國專業人才、相關雇主可把握相關租稅優惠,符合一定條件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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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規定,具有我國所需的科技、經濟等領域特殊專長的外國特定專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各年度薪資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可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此外若有海外所得,也無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

國稅局提醒,要適用這項租稅優惠的外國專才,除須獲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聘雇許可,或持有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外,還須符合三項規定。

首先,是因工作而首度核准在我國居留;第二,必須在我國從事經認定的特殊專長專業工作;最後,在受聘雇或取得就業金卡前五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不是所得稅法規定的境內居住者。

國發會為吸引更多人才,將修正攬才專法,包括將鬆綁永居規定、延長外國特定專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至五年、擴大健保適用身分等,修法通過後對攬才將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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