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過去我國房東多半未申報租賃所得、涉及逃漏稅,甚至以提高房租為由阻擾房客遷入戶籍或申請租屋補貼。面對惡房東,官員建議,房客可檢附租屋地點、姓名、房東逃漏稅年度、租賃契約、匯款證明等五大文件給國稅局,稅務人員將立案處理。
近年來政府採取輕稅簡政措施,像是2018年所得稅改調降個人稅率、提高扣除額,有效減輕個人稅負擔,但受疫情影響,如今財源捉襟見肘,財政部看準地下經濟規模龐大、近三成GDP、上看4兆元,透過對地下經濟課稅、把失去的稅基找回來彌補稅收,國稅局表示,長期逃漏稅的房東就是首要目標。
官員指出,房東申報租賃所得、依照所得稅法可適用優惠比率,其收入有47%可列為成本費用、免繳稅,只有53%收入要計為所得,若適用20%綜所稅率,實質稅率也才10.6%(53%*20%)。
然而,仍有很多不肖房東逃漏租賃所得,除了房東自己隱匿未報稅以外,也以提高房租為由、不讓房客設戶籍或列舉房租支出與租屋補貼,導致房客損失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