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4億元土地、建物沒人辦繼承竹縣公告快來處理

新聞媒體 2021-04-12

新竹縣各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圖/新竹...
新竹縣各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竹縣各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被繼承人有1785人,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已高達34億餘元,為保障民眾繼承權益,各地政事務所將在4月17日起辦理3場「未辦繼承登記列冊公告說明會」,協助民眾完成繼承登記。

地政處指出,逾期辦理繼承是指不動產權利人死亡6個月後才辦理,若逾期辦理繼承,登記費最高罰20倍;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公告期滿後如仍未辦理登記,將列冊管理15年,列管期滿後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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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歸納無法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包括不知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間協議無共識、繼承人旅居國外聯絡不易、被繼承人留有債務及土地價值不高等。

此次公告中,被繼承人有1785人、土地4498筆、建物73棟,其中單筆土地價值最高位於竹北市,約有9000萬餘元,其公告資料都公布在不動產所在地及被繼承人原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外,另各地政事務所及縣府地政處網站也都可查詢。

地政處也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財產繼承權利;另外,若因為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逾期申請登記須繳納罰鍰或面臨公開標售等問題。

為保障民眾權益,各地政事務所規畫舉辦3場說明會,4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竹東地政事務所、4月24日上午9點30分在竹北地政事務所及5月1日上午10點在新湖地政事務所,歡迎民眾到場參加並提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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