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僅有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出售時可否依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符合以下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局提醒民眾,僅有成年子女設立戶籍,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所以自112年以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如僅有18歲以上子女設立戶籍,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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