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欠稅不繳要當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逾期未繳應納稅捐,可能會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只是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納稅人的薪水、存款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逾期未繳稅,國稅局除可針對其不動產禁止處分外,也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加入追回欠稅,可從欠稅人中較容易執行且比例原則部分優先執行,例如薪資,不以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為限。
國稅局解釋,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人欠稅時,稅捐稽徵機關可就相當於欠稅金額的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可對納稅人的財產辦理禁止處分,這是對於逾期未繳稅款的保全措施。
另外,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甲君因欠繳贈與稅160萬元,經國稅局依法通知地政機關,對甲君所有的土地禁止處分登記,並移送強制執行。
隨後,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押甲君銀行存款,連同執行必要費用及滯欠稅款一併全額徵起,甲君向國稅局抗議,表示名下土地既已遭到禁止處分,為何還要扣押存款?
國稅局指出,禁止財產處分目的僅在防止納稅人任意自行移轉財產或設定其他權利、減損財產價值,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範圍及標的。
國稅局考量,此案若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的相關執行必要費用(如鑑價費、登報費等)遠較扣押並執行其銀行存款所發生的必要費用還要高,在符合比例原則前提下,選擇對欠稅人損害最少的方法保全稅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