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5公司合併適用企業併購法毋須先申請專案核准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經濟部91年5月16日核復:有關公司合併適用「企業併購法」相關租稅規定,可於完成合併程序後,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毋須事先申請專案核准。說明:依據本部賦稅署案陳經濟部91年5月16日經授工字第0912100455-0號函副本辦理。(財政部91/06/11台財稅字第09104537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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